西安交通大学“新教师科研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西交人〔2009〕99号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经2009年11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新教师科研支持计划”。会议审议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新教师科研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新教师科研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西安交通大学“新教师科研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和引导新进青年教师在科研上快速起步,在学科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其逐步成长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奠定良好的基础,学校决定投入专项资金,实施“新教师科研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计划为“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分计划之一,由人事处、科研院、重点办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计划中的新进教师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来我校报到、纳入我校正式事业编制管理、全职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 经费来源
本计划经费来源为两部分,一是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二是重点建设经费中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配套经费和队伍建设经费。
第五条 资助标准
岗位/人员类别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正高职务 |
30 |
12 |
副高职务/博士后讲师 |
15 |
6 |
博士讲师 |
10 |
4 |
校内博士后 |
12 |
6 |
此表中“校内博士后”是指《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西交人〔2007〕41号)中第二章第五条所述的“新补充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在来校两年内以在职形式进入本校流动站的博士后”。
凡获得本计划资助的新进教师,不再享受《西安交通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西交人〔2006〕75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科研启动费。
第六条 经费使用和开支范围
(一)本经费使用期限为3年,按年度预算,按预算划拨,经费构成如下:
岗位/人员类别 |
基本科研业务费 |
重点建设经费(万元) | ||
基本科研业务费 |
队伍建设 | |||
正高 |
自然科学类 |
12.5 |
12.5 |
5.0 |
社会科学类 |
3.5 |
3.5 |
5.0 | |
副高、 博士后讲师 |
自然科学类 |
6.0 |
6.0 |
3.0 |
社会科学类 |
1.5 |
1.5 |
3.0 | |
博士讲师 |
自然科学类 |
4.5 |
4.5 |
1.0 |
社会科学类 |
1.5 |
1.5 |
1.0 | |
校内博士后 |
自然科学类 |
4.5 |
4.5 |
3.0 |
社会科学类 |
1.5 |
1.5 |
3.0 |
(二)经费开支范围
1.基本科研业务费开支范围,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交财〔2008〕26号)执行,包括:
(1)小型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2)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3)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该费用不超过基本科研业务费总额的30%。
2.重点建设经费开支范围,按照重点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包括:
(1)设备费:包括设备购置、高值软件购置等;
(2)维修、维护费:包括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费,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改造费等;
(3)国际交流费:包括国际差旅费、境外进修费与培训费;
(4)业务费:包括国内差旅费、主办会议费、网络费、邮电费、印刷复印费、版面费、资料费、专利申请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加工费、软件购置费、低值耐用品购置费等。
第七条 新进教师在办理报到手续的同时,提交个人提升计划、三年研究计划及经费使用计划,经学院签署意见、人事处及科研院组织评审后,报学校审批。获得批准者,人事处为其开具《“新教师科研支持计划”经费发放通知单》,凭通知单办理相应的财务手续。
新进教师提交的个人提升计划、三年研究计划及经费使用计划作为首聘期合同的附加内容,在聘期考核时一并作为考核内容。
对于新进校工作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助教,本人可提交三年研究计划,经学校评审批准后,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给予1-3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人员,仍按《西安交通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西交人〔2006〕75号)执行。
第九条 自收自支单位同类人员的科研启动费实施办法可参照本计划自行拟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科研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