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局势变化,鼓励研究生深度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度“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与定位
本计划聚焦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及新兴交叉学科,选拔一批具备突出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的研究生,通过国际联合培养、高水平导师团队指导、重大科研项目锤炼等方式,全面提升其原始创新能力和全球胜任力,形成面向未来科技竞争的人才高地。
二、资助计划
资助时间:6-24个月。
资助内容:
1. 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2. 在外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见下表
国家 |
资助金额(元/每月) |
博士 |
硕士 |
美国、瑞士 |
13000 |
11000 |
英国、加拿大 |
11500 |
9500 |
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德国、芬兰、奥地利、新西兰、澳大利亚、葡萄牙、意大利、西班牙 |
9700 |
7700 |
挪威、丹麦、瑞典、波兰、捷克、土耳其、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 |
9000 |
7000 |
3. 鼓励学院、指导教师为学生出国访学提供配套支持经费。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1. 中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不包含毕业年级,博士生优先,遴选资助部分优秀硕士生);
3. 专业要求:申请人专业须为理科、工科、农科、医科或我校双一流学科;
4. 留学国别见资助标准;
5. 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6. 申请人应已完成基础课程修读,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如申请人为在读博士生,应与导师一起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7. 申请院校原则上应为全球知名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位列前2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为参考);
8. 对于符合国家基金委及本项目申报要求,通过学校遴选并向基金委递交申请书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学院可优先推荐;
9. 对于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却因签证等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派出,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申请人,可跳过遴选阶段,直接进入本项目;
10. 本项目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校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国)境外学习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 西安交通大学创新领军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留学情况表(提交纸质版资料,见附件1,学院签字盖章)。
2. 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须使用外方单位正式抬头信纸,经境外院校负责人或外方导师签字确认,并同步提供中文翻译件)。信函内容须完整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所在国内院校等)、出国研修身份、境外学习研究起止时间(研修期限6–24 个月)、外方指导教师、境外拟开展的研究课题及经费保障情况等关键内容。
3. 联合培养研究生研修计划书(见附件2,英文填写,中外双导师签名)。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水平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认证的合格标准执行(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其他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亦可提交,供遴选时参考。
5. 国外导师简历(不超过2页,由国外导师本人签字确认),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主要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6. 成绩单复印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7.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如有,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资料1提交纸质版,学院盖章后返回给学生,学生再将1-7材料按顺序合并成一份PDF,命名为“姓名+创新领军”,提交至邮箱:zhangmin9353@xjtu.edu.cn
五、申请流程
提交时间: 2026年5月2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邮件提交后请线下或电话确认教务老师是否收到)
审核流程:1.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牵头组成选拔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并排序。2. 研究生院进行复审选优,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
六、派出有效期
已录取研究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学校外事手续、休学手续,严格按照外(方)院校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派出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保留至当年11月30日。凡届时未能派出者,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回国总结与协议签署
1. 获资助研究生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境外访学及联合培养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协议作为派出与经费报销的必要依据。
2. 研究生访学结束返校后,须按要求完成公开学术报告,并提交《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总结报告》(附件4)《国外导师评价表》(附件5)等材料,由学院考核验收、存档备查,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经费报销。
3. 访学期间科研成果署名须规范,合作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安交通大学。
八、联系方式
管理学院教务中心(管理学院113室,张老师,029-82668084)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创新港涵英楼5-3050室,高老师,029-8896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