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条例 2014-01-16


1.课程学习期间,应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缺课时数超过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重修者应到工程硕士及MPAcc(会计硕士)中心办理重修手续。


2.因缺课超时和考核不及格、缺考未办理请假手续及因病因事请假可办理重修手续进行重修,重修者由工程硕士及MPAcc(会计硕士)中心负责安排学生调班听课并通知任课教师。


3.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通过与否记分法。学位课和必修课必须进行考试,试题应使用统一格式。


   4.考试采用结构式考试形式,一般由卷面考试(闭卷或开卷)和课程作业(小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文献综述、大作业等)等组成,各组成部分的成绩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比例计分,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5.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课程作业(或论文、专题报告、案例研究等),完成课程作业时间应为课程结束后一个月(个别教师有特殊时间要求需要延长课程作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且必须到工程硕士及MPAcc(会计硕士)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不按时作业者,教师在登录成绩时,该组成部分的成绩按零分计。课程作业为A4纸,封皮应使用统一格式。


6.任课教师应于课程结束之日起六周内填报考核成绩单(一式两份试)、题样卷、标准答案、成绩综合分析表、考勤表、试卷、课程作业等送交工程硕士及MPAcc(会计硕士)中心教务员处并签字登记。因故推迟提交者最长不超过课程结束后之日起三个月,任课教师将考核成绩单送交工程硕士及MPAcc(会计硕士)中心后方可将此课程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