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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2015级春季博士研究生办理延期申请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9-11-07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西交研〔2017〕90号)第九条规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5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6学年和直博生4-6学年,当在校学习时间即将达到上限时,博士研究生如需延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最多可延长一学年。当在校学习时间达到上限时,或者延期期满时,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等形式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逾期者,学校将按期满退学进行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2015年春季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将于2019年12月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上限。现启动2015年春季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延期办理工作。

如需办理延期,请在2019年11月2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  “博士研究生延期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纸质版提交至管理学院教务中心105室,电子版(pdf格式,需有签字)发送至youngning@xjtu.edu.cn;

2.  “博士研究生延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仅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youngning@xjtu.edu.cn。

重要提示:

1.  请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  对于无法按期毕(结)业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学校将按期满退学进行处理。

 

 

附件1:博士研究生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2:博士研究生延期情况统计表.xlsx


 

                               管理学院教务中心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