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院名、院徽的管理,规范院名、院徽的合理使用, 维护学院标识的信誉,保护学院权益,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西交实〔2019〕62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名称的正确拼写
(一)正确的汉字拼写
简化字: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二)正确的汉语拼音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XI'AN JIAO TONG DA XUE GUAN LI XUE YUAN
(三)正确的英文拼写
大写:THE SCHOOL OF MANAGEMENT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缩写:SOM
小写:the school of management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缩写:som
第三条 院徽。学院标志徽的正确图形为:
第四条 学院标志徽图形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受国家《商标法》保护。
第五条 管理学院党委是学院院名、院徽和学院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机构,履行使用管理的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所属各部门应正确使用学院院名、院徽,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学院所属各部门在行使学院授其职能时,如涉及到院名、院徽以及注册商标时,须向管理学院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使用。
第八条 与学院合作的各类企业需以学院名称冠名的,须经学院主管院领导申批,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未经学院党委批准使用学院名称冠名企业的,是侵权行为,学院有权依法要求其立刻停止使用。委托校外单位进行制作印有标识的物品,应向学院党委提交申请。
第十条 禁止伪造我院的院名、院徽和其他学院标识,以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均应自觉维护学院院名、院徽的合法权益,防止学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任何人不得采取欺骗、侮辱或者有损学院形象的方式。故意违犯者,学院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学院师生佩戴的胸徽的制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制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院通过后正式发布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管理学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