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管理学院博士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西交管政〔2020〕11号)”文件的要求:送审审批通过后,学位论文、连同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评价表、创新性成果支撑材料须送至学院资料室院内公示至少一个月。 学院图书馆“接收、公示、领取”流程如下:
1. 送审审批通过的博士生本人,需凭提交人(博士生教务员)签名的“管理学院博士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成果公示”清单及相应材料,送交管理学院图书馆。相应材料:(1)博士学位论文1份;(2)学位申请成果目录中的所有全文复印件1份(需要相应导师签名);
2. 管院图书管理员审核公示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博士生教务员签名的“管理学院博士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成果公示”清单上,接收人(管院图书管理员)签名、同时,接收公示材料。
3. 博士生本人,需要把接收人(管院图书管理员)签名“管理学院博士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成果公示”清单返还博士生教务员。
4. 管院图书馆内公示至少一个月。期间工作任务是:提供公示材料、准许师生审阅、及时听取意见、及早反馈意见。
5. 公示至少一个月后,相关博士生凭有效证件,领取人签名,公示材料归还。